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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

郑科〔 2005 〕 50 号

关于推荐2005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

   各县(市)区科技局,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郑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科技局,市直有关委局,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,各有关单位: 为做好 2005 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,现将推荐 2005 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项目的条件

  1 、推荐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(含鉴定、评估、专利授权、行业审定等),并已进行省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。

  2 、推荐项目应是 2002 年 --2004 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,其推广应用一年以上。
  3 、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、应用推广的成果。驻郑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推荐的必须是与郑州市有关单位相结合,并在郑州市实施转化的项目。
  4 、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项目时,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、完成人的同意,并按照《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》的要求对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查,在《推荐书》 “ 推荐单位意见 ” 栏中详细说明推荐意见并签章,不符合要求及存在争议的材料不能推荐。
  5 、每位院士限推荐一项。

二、推荐项目材料要求

今年本市科技进步奖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件同时进行的方式,请按以下要求准备有关材料。

  1 、网上申报: 2005 年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资料将利用申报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和提交,请各单位根据与项目对应的帐号、密码登陆郑州技术交易网( www.zzjsjy.com)“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”进行办理。帐号和密码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统一分配。
  2 、报送材料包括:
 ( 1 )含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(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)与完整附件材料合订本的书面材料 2 套(其中 1 套为原件并注明 “ 存档件 ” )。请按照《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》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(单位意见栏不得只填写同意,应详细说明理由),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包括成果鉴定证书(一份原件)、发明专利证书、品种审定证书、新药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、应用证明(统一格式、原件)、成果登记证书(复印件,注: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)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。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(不得另加封皮)。
 ( 2 )完整的技术资料 2 套(指成果鉴定时的资料)。
请将上述资料装在资料袋中,并标明项目名称、完成单位、推荐单位和推荐日期。

三、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

  1 、推荐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: 2004 年 4 月 15 日 - 5 月15 日 。

推荐材料送交地点: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南 30 米路东市科技局二楼成果市场处。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 2 、受理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负责。 

四、其它事项

  1 、按有关规定,今年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再收取评审费。

  2 、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评审时,将要求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答辩,参加答辩的候选项目应按照《推荐郑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答辩演示文件制作规范》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。

附件: 1.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.推荐郑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答辩演示文件制作规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3.应用证明

(联系电话: 67185358 联系人:李 伟 刘先卿)

二○○五年四月八日   

  主题词: 推荐 科技进步奖 通知

  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5年4月8日印发